张志春 发表于 2024-1-20 11:15

开发区新城街道拆迁户维权

这两张图是我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开发区新城街道给的答复。不得不说开发区新城街道的答复真是专业,明知我说的假是2010年定在德喜村那让我们拆迁了的老伍佑港不疏浚了改走了,而不是2012年的伍佑港假。一个“微调”用的妙,就可以把时间上调后3年,空间上调了几里路,都从新城街道调到了步凤镇了;说我反映的价格相差15万左右不实,市里你们可以查这范围内同一户在2010年伍佑港评估的价格没签,而在2011年悦达三厂签订的差价,可以多查几家核实;另外2011年三厂拆迁的便享有6个人口安置,而不是他们答复的2013年,市里你们也可以查2011年起亚三厂项目拆迁户的安置户数量情况,而且2012年他们口中微调后的伍佑港拆迁户也有6个人口两套的安置房计划。当年找过时任新城街道书记,他也说绝不让带人配合的人吃亏,后边杨书记调走后,新城街道就沒人管这事了。市里叫我们提供材料和文件证明,每家每户的拆迁价格,安置房材料全在他开发区新城街道手里,我们老百姓如何获取,你们上级部门应该调查,而不是全叫老百姓提供。

市里没法核实的话,我只能再向省里反映寻求帮助。这6个人口的两套安置计划是我们应得的,老百姓有配合拆迁的义务,但不应成为你开发区开发建设的牺牲品。也希望对这项目有过了解的媒体或法律界的朋友,多给予关注,谢谢。

张志春 发表于 2024-1-20 13:45

我家的地方最终被三厂用了,三厂有6个人口安置房计划;协议名称是伍佑港,真的伍佑港也有6个人口安置房计划。结合了两者的我家却没有,那我们倒底属什么,属伍佑港前戏哒?{:7_249:}

孤夜玲珑 发表于 2024-1-20 21:04

没人为你出头没用

张志春 发表于 2024-1-21 00:32

首先2010年是基于你开发区宣传的伍佑港项目需征用到我户所在的地方,我家才带头签订协议让房,既然项目变了不用我家地方了,协议是不是就可以是无效,起码是有失公平;那么三厂项目来了,真用到我家的地方了,是不是应按三厂的政策标准重新与我户签订协议或是补偿差价;是不是你开发区项目沒确定好就拆迁造成老百姓的损失,如果不是因为你们一个未最终定型的项目,我家是不是就在三厂项目拆迁享受三厂拆迁政策。你们为官一方,现在要想想是不是自己工作不细不实造成了老百姓损失,而不是一味的偷换概念,咬文嚼字,推卸责任。

张志春 发表于 2024-1-21 07:30

首先2010年是基于你开发区宣传的伍佑港项目需征用到我户所在的地方,我家才带头签订协议让房,既然项目变了不用我家地方了,协议是不是就可以是无效,起码是有失公平;那么三厂项目来了,真用到我家的地方了,是不是应按三厂的政策标准重新与我户签订协议或是补偿差价;是不是你开发区项目沒确定好就拆迁造成老百姓的损失,如果不是因为你们一个未最终定型的项目,我家是不是就在三厂项目拆迁享受三厂拆迁政策。

Anonymous 发表于 2024-8-28 12:05

张志春 发表于 2024-1-21 07:30
首先2010年是基于你开发区宣传的伍佑港项目需征用到我户所在的地方,我家才带头签订协议让房,既然项目变了 ...

有协议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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