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24-5-21 21:23

以案普法

今天百度看到了无锡市某区住建局质监站,对其管辖范围之内的某工地,未对材料进行检测就使用,进行了罚款,并责令整改!这才是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的工作态度!请问亭湖区住建局,袁河家园室内地坪所用的隔声垫层,是没有检测标准的,你们是不是应该对施工单位就行处罚,同时责令整改,使用合格的材料呢?不应该是一句材料未经检验就使用,那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就完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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