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商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利用公区做所谓促销活动,盐南新都街道及当地社区觉得合理?
市民反映:盐城中南魔力月光公区违规出租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区,收取租赁费。
对此,收到的答复是这并非为商业公司为广大经营户搞的促销活动。
这个答复是真的搞笑,公区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场所,其支配权属于全体业主,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所谓商业公司都没有得到业主们的授权,凭什么用来给里面的个别业主用作什么促销活动呢?
魔力月光是外售的项目,和中南城这种出租的商业体是两个概念。
新都街道及社区人员这么无知的吗?连民法典中最基础的物权法律常识都没有!难道你们街道内的小区,只要物业允许,获得授权的业主就能光明正大的在小区内摆摊?一楼的住户就能光明正大的将公区绿地围成小院占为己有?如果你们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作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你,是不是就有权能在你们街道社区门口支个小吃摊?
慷他人之慨,你们是怎么做到理所当然的?
{:7_243:}{:7_243:}{:7_243:}{:7_243:} 胡作非为 额外收入 这种现象多呢,小区物业哪个不贪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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