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女子收彩礼6.6万元,分手后不愿返还,法院判了…
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原告张某明与被告张某秀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张某明向张某秀给付彩礼6.6万元。但双方因性格等原因产生较大矛盾,致使分手,张某明要求张某秀返还全部彩礼,而张某秀表示只能返还2万元,因此张某明诉至法院。
开发区法庭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涉及彩礼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两家人的关系,还影响和谐乡村建设。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且二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迅速与当事人联系,组织开展“线上调解”。
“这钱就是他给我的,凭什么要我全部还给他!”在调解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子的主要症结在于被告张某秀,在她看来,这是原告张某明赠与她的。为了让她清晰认识到彩礼、赠与之间的性质和区别,消除她认知上的误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暂停了线上调解,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刚才张某明说这钱是双方父母见面商量结婚的时候确定的,你没有否认对吧?既然是为了结婚,双方父母也都协商确定了,那就不能说是‘赠与’。”承办法官结合真实案例,向张某秀解释了《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认定及判定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终于,在承办法官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劝说下,张某秀明白了彩礼需要返还,而张某明对张某秀难以全部返还的困难也表示理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由张某秀退还彩礼4万元的调解协议,该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张某秀当场一次性返还张某明彩礼款4万元。该起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也避免了其他衍生案件的产生。
人家姑娘清白之身怎么弄,不可修复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这话对男人女人都一样! {:7_243:}{:7_243:}{:7_243:}{:7_243:}{:7_243:} 如果给了彩礼,住在一起了两个月女的不想结了怎么办? 得划分责任,彩礼得退换,平常吃吃喝喝买的小礼物可以不列入退换数目 已阅读 说实话,6.6万能还两万,这女的已经很地道的。我见过给20万生活了两个月就以性格不合分手一毛钱不退的。{:7_324:} 只要没领结婚证,就判定未婚,适用第一条,退还彩礼。 必须退 如果没拿下彩礼应全部退还。拿下了就不退了。 不结婚不是省钱省事吗? 凭自己良心若上过车了彩礼就随便人家退多退少吧 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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