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146362 发表于 2024-7-11 09:22

多部门反映了该事实,至今未回复。

亭湖区新兴镇古河村前会计,利用职权之便,强扣二,三,十一组部分村民的陈欠上缴(2008年204国道征用土地补偿款,2012年234省道征用土地补偿款。)不开任何票据,违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恳请亭湖区监察委员会调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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