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风中 发表于 2024-12-5 10:49

盐城一公司罚款20000元!


东台某公司生产的工作救生衣经检验不符合GB/T 32227-2015《船用工作救生衣》标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金额20,000元。


ZH4211 发表于 2024-12-5 14:30

区区2万元,是危及人民生命的根源。

PENGWANMLN 发表于 2024-12-5 17:26

罚的好,假冒伪劣商品,还要加大力度打击,必须点赞

朱荣 发表于 2024-12-6 06:04

必须严惩

星辰陈晓东 发表于 2024-1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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