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射阳海河计划生育指导站工作人员陈女士工作事实及三级行政答复对比
1987-2000年工作相关证明(至少算镇办人员,此政府认可)
2000年以后有部分争议
行政三级答复对比:
射阳县级,盐城市级答复均提及“海河根据上级规定,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海河没提及,只是让职工按“灵活就业”缴费。
这里,两种情况:
一,射阳海河确实出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按此政策,应该给员工办理职工保险含医疗,养老。但却让按“灵活就业”缴费,这里也说明下,灵活就业等同于“自由职业者”,显然该单位以及员工从事的是行政事业性质的工作而不该归类为“自由职业”。
二,射阳海河没有按上级政策出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此为当时行政错误。
希望射阳海河相关部门能够认真研究老同志的材料,以及工作事实(镇办人员至少13年,接受工作安排在村里从事计生行政工作21年,计34年)。合理解决该问题。
公开此材料,可能又被某些部门简单说“不实信息”。(但答复文件里已明确2000年前确为计生办下属指导站镇办人员)。也可能再次被以寻衅滋事传唤家人。
这里严正声明:材料属实,当事人及家人有权合法公开非国家机密性文件。
联系电话:18912509996
2000年后争议部分
已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和关注。感谢上级政府以及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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