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人受贿被判四年一个月,罚35万元!
4月9日,建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谈某某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教育系统、农发行等6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有条不紊进行,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指控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谈某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
合议庭经评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谈某某退出的受贿违法所得179.14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的“现身说法”为旁听人员敲响了廉洁的警钟。
有些监理二院项目苦了几十万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判轻了,这是查出来的,要是查不出来……? 建湖县教育糸统24年新召的公务员女生系亭湖区人父亲是劳改犯国家明文规定父亲有案底的三代内不充许考公的请问建湖人事局是怎么考核的请建湖纪委认真查-下如没有结果继续向市纪委请示直至后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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