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146362 发表于 2025-6-3 00:22

各位亲爱的盐友们,大家早上好!

亭湖区新兴镇古河村前会计,沈玉庆利用职权之便强扣二,三,十一组部分村民的陈上缴(2007年204国道,2011年349省道征用土地补偿费),不开任何票据给村民,严重违背了《民法典》,《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恳请各级抓纪检监委的领导们,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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