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退5兵 发表于 2025-9-28 22:19

承诉:关于落实1994年冬季进藏兵相关政策待遇的问题

~~我是1994年冬季江苏省盐城市首批应征入伍的进藏兵,在西藏雪域高原服役三年。服役期间,我始终以军人的使命担当严格要求自己,克服高原缺氧、气候恶劣等困难,圆满完成了组织交付的战备训练、边境巡逻等各项任务,为守护国家边疆稳定贡献了青春力量。
~~当年响应国家号召进藏时,部队和地方政府的承诺是我们坚守高原的重要精神支撑。江苏省及盐城市相关部门明确为我们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并承诺退伍后妥善落实安置等优待政策。这份承诺,让我们在艰苦的戍边岁月中倍感温暖。然而退役至今,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多项政策仍未落实,内心始终牵挂。在此,特向贵局郑重提出以下四点诉求,恳请予以关注并协调解决:
~~一、关于退伍安置政策落实问题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53号)文件明确规定:“1994年冬季由省征兵办明确征集的进藏兵,需报省军安办审批复核后在城镇安置”。但实际情况是,地方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将我们的安置名单上报省军安办审批,直接导致城镇安置政策未能落地。我们多次向地方部门咨询,均未得到名单未上报的合理说明及政策落实的具体方案,恳请贵局督促核查当年名单上报情况,依据153号文件要求,重新启动安置审批程序,落实城镇安置待遇。
~~二、关于兵源性质及相关待遇界定问题
~~1994年冬季,我们作为江苏省征兵办首批进藏兵,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1994年第47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农业户口的进藏兵全部转为城镇定量户口,其农转非计划纳入国家计划;根据进藏兵入伍通知书统一办理户口农转非”。盐城市当年已为我们统一办理“农转非”户口,这是不争的事实,也符合城镇兵的身份认定依据。
现恳请贵局明确界定我们的兵源性质:
- ~若按政策认定为城镇兵,则请严格依照苏政发〔1997〕153号文件,落实城镇安置政策;
~- 若认定为农村兵,则请按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补全我们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核算补发二轮承包以来应得的土地收益等相关损失。
~~三、关于进藏兵优抚金差额补发问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4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4〕101号)明确规定:“进藏兵的优抚金在当地内地部队士兵优抚金标准基础上提高2倍”。但我们实际领取的优抚金与同期内地入伍士兵标准完全相同,并未享受提高2倍的待遇。对此,地方相关部门解释称“差额部分用于抵扣农转非户口办理费用”,但始终未能提供省级层面关于“优抚金可抵扣户口办理费用”的文件依据,该说法缺乏政策支撑,也与101号文件规定相悖。
~~此外,若相关部门认可我们的进藏兵身份,却未按规定将我们的安置、优抚信息上报省军安办等部门审批,本身已违反政策流程。恳请贵局核查当年优抚金发放明细,依据101号文件规定,核算并补发我们应得的优抚金差额。
~~四、关于节日慰问及关怀落实问题
~~退役以来,我们多数人收入微薄,生活面临不同程度的拮据,但长期以来很少收到地方政府针对进藏兵群体的节日慰问或关怀举措。作为曾为国家戍守边疆的老兵,我们并非奢求特殊待遇,只是期盼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要节点,能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戍边老兵的记挂与温暖,而非成为被遗忘的群体。恳请贵局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将我们纳入退役军人常规慰问关怀范围,让我们切实感受到政策的温度。
~~最后,衷心恳请贵局能够高度重视我们这批1994年首批进藏兵的合理诉求,组织专门力量核查相关政策文件及历史资料,就上述四点诉求给出书面答复,明确政策落实的具体方案、时间节点及责任部门,帮助我们了却多年的心愿。
~~一名1994年江苏省盐城市首批进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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