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长 发表于 2025-10-15 15:03

盐城一小学生课间奔跑撞成十级伤残,法院这样判……

两名8岁小学生在课间走廊奔跑时相撞,导致一人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责任谁属?近日,盐城阜宁法院审理了这起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案。

事发于2023年11月,三年级学生小张与小王在教学楼走廊奔跑,小张突然转身摔倒,紧随其后的小王被绊倒,造成左臂骨折,经两次手术,医疗费用1万余元,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就赔偿问题,小王父母与学校及小张父母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事故由多方因素导致:小张对奔跑中突然转身的危险应有一定预判,其行为是主因,承担40%责任;学校未充分考虑低年级学生特点,未落实有效安全管理措施,存在过错,承担30%责任;小王自身参与奔跑,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官指出,校园安全是家长与学校的共同责任。家长需加强孩子的危险认知教育,学校应将安全规范转化为常态化管理措施,双方协同才能有效防范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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