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长 发表于 2025-11-24 10:10

拒不配合!盐城一房地产公司…




阜宁腾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监察,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现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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