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两天,江苏东台法律志愿者李斌老师烦得很。正月初九,他指导盐城亭湖一起失地农民补偿社保安置纠纷诉讼案,当事人没有按照他策划撰写的答辩状全文照读,脱稿答辩遗漏了几个关键点。事后又找李老师采取补救措施。没办法,李老师找到一个眼子,就是被告方未在传票送达后的15天内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材料,其庭审答辩和举证均属突袭,被告可以一律不予认可。据此,李老师代事人撰写了《权利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按制席审判处理案涉纠纷,当事人立即通过邮政快递发出。
今天,李老师和当事人交待:“你以后如果脱稿答辩不能表达我撰写的答辩状意思,那你就老老实实的照读,甚至直接把答辩状交给法官,声明全在答辩状上就行了。对于对方的举证可宣称与本案无关”。李老师进一步说,他曾经代为安徽网友撰写一起不服一审判决给付10万元的纠纷,二审上诉答辩状仅用169个字,当事人不太会讲话,就直接将上诉答辩状递交给当庭法官完事,事后二审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书的公正判决。
现将获胜案例上诉答辩状公开,敬请专家指点和朋友存念。
附《庭审答辩状》。1、一审原告刘某豪诉我借款10万元毫无事实根据,属于虚假诉讼。2、一审原告诉称10万元分两次借给(原审被告)王某毛,并称第一次转给王某毛6万元,第二次转给王某毛4万元,本人均未收到过这两笔汇款,请一审原告向法庭举证。3、如果一审原告不能提供本人的借款借条,不能提供转帐的银行帐号流水以及银行出具的证明,足可证明原告系虚假诉讼,建议将此案移交刑庭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