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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分包商未与业主市交投集团签约、无合规手续就垫资入场施工,现因上游合作变动,前期投入面临损失。表面是商业纠纷,实则是业主与总包双重监管失守。
业主盐城交投集团承担全过程监管主体责任。按规定,必须严格核查总包分包资质、完善备案流程。此次无合同、无手续的分包商竟能直接进场,说明准入管控形同虚设,属于明确履职失察。
总包中建八局三公司作为央企,本应是合规标杆,却失守现场第一管理责任。建筑法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禁止未签合同先行施工。项目中默许无资质主体进场、违规分包、层层放水,不仅违反基本程序,更把风险与资金压力全部转嫁给下游中小施工方,性质恶劣。
当然,涉事分包商明知手续不全仍垫资施工,自身也有一定过错。但下游的过错,不能抵消业主、总包的主体监管责任,更不能成为国企和总包甩锅的理由。
公共建设项目姓“公”,合规底线不容松动。此次暴露的管理漏洞、制度虚设、监管放水问题,必须严肃追责:既要依法依规赔付下游合理投入损失,也要彻查内部失职环节,杜绝类似乱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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