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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羊春蓉 李建霞)“《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怎样区分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即将来临之际,为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3月6日下午,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纪工委、新河街道妇联、新河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邀请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女律师学院盐城分院院长、“鹤翔”家事联盟律师潘国忠开展“法润芳华·护航幸福”公益普法讲座。
潘国忠律师主要围绕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的开展,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表,结合互动问答、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将妇女普通关心的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家务补偿、婚内分割财产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在场的30余名妇女朋友认真聆听,并就生活中发生的如婚姻关系、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关心与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潘律师面对大家的提问,逐一进行解答。大家纷纷表示,聆听讲座,收获颇丰。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让自己懂得怎样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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