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盐城市市场监管局以2021-2023年全市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为基础,连续第三年对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农资、化妆品、房地产、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八类重点行业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2021—2023年全市广告监管执法工作
2021-2023年,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机关工作部署,把加强广告监管作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位置。
01打基础管长远重点重抓
坚持推进广告监管和行业发展底数清、情况明,连续开展重点广告企业和重点行业主体清查行动,全面调整广告业发展统计调查对象数据库,建立重点广告企业数据库,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民营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广告媒介等行业主体名录。健全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建立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强化对全市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全天候监测。
02抓问题查案件硬仗硬打
持续开展“硬核力量”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和涉疫情广告、涉金融广告、涉老涉诈广告、校外培训广告、公考培训广告、医疗美容广告、房地产广告等众多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实施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一批利用中国共 产 党建党 100 周年和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政治事件进行商业炒作的广告违法行为。在连续开展“学区房”等房地产广告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宣传贩卖焦虑等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积极跟进《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形势,针对全社会对直播带货违法问题的普遍关切,开展直播营销领域“黑科技”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美白、祛斑、乌发、洁牙、去污等五大领域广告夸大宣传、违背常识的广告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占比达87.8%,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
03重指导防风险有力有效
深入落实全省广告合规指导与服务发展“百千万”行动计划,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各项规定,围绕企业在互联网广告宣传中使用错绘、漏绘“中国地图”,将台湾省与主权国家并列等涉嫌损害国家尊严的问题,在全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排查企业自建网站11780家,针对发现问题进行了逐一指导,并先后制订了《关于在企业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中国地图”的提醒函》《关于防范涉“台”广告违法风险的提醒函》,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广告宣传中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舆论风险。三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组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活动65场次,责令改正轻微广告违法行为590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查办广告违法案件251件、172件,222件,分别决定罚没579.23万元、260.67万元、189. 21万元。处罚力度的逐年下降,充分体现了重指导、轻处罚的鲜明导向。
2021—2023年全市重点行业广告信用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分析,2021-2023年行业广告信用评价选取食品、药品、医疗、农资、化妆品、房地产、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八类重点行业广告行为作为评价对象。
从案件数量看
2021-2023年,上述八类重点行业广告违法案件共381件,占总数645件的59%。其中,食品类120件、房地产类46件、药品类37件、医疗器械类45件、化妆品类51件、医疗类49件、农资类19件、教育培训类14件(案件数量对比情况见图表1)。
图表1:2021-2023年重点行业广告违法行为案件数量对比
从处罚力度看
2021-2023年,上述八类重点行业广告违法案件共决定罚没643.74万元,占总数1029.11万元的63%。其中房地产类387.45万元,医疗类103.49万元,食品类56.9万元,医疗器械类21.55万元,化妆品类30.27万元,教育培训类14.59万元,药品类14.03万元,农资类15.46万元(处罚力度对比情况见图表2)。
图表2:2021-2023年重点行业广告违法行为决定罚没对比
从投诉举报看
2021-2023年,上述八类重点行业共发生投诉举报4309件,占17390件涉及广告投诉举报总数的25%。其中医疗器械类983件,食品类646件,化妆品类877件,医疗类825件,房地产类148件,药品类484件,教育培训类137件,农资类209件(投诉举报对比情况见图表3)。
图表3:2021-2023年重点行业广告行为投诉举报数量对比
从变化趋势看
得益于持续的规范整治,三年来,食品、药品、农资、房地产、医疗器械等行业广告违法行为集中呈现下降趋势,房地产行业广告违法行为下降趋势最为明显,2021-2023年的违法案件数分别为25件、27件、4件。教育培训行业广告违法行为在经历2022年度的收缩之后,在2023年度有所抬头,而化妆品行业、医疗行业的广告违法行为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八类重点行业广告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变化趋势分别见图表4、5、6)。
图表4:2021-2023年重点行业广告违法案件变化趋势
图表5:2021-2023年重点行业广告违法案件数量分析
图表6:2021-2023年重点行业广告违法案件数量分析
从违法情节看
基于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分析,上述八类重点行业广告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详见下表):
2021—2023年全市重点行业典型广告案例
1、江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在“拼多多商城”设立“妙语官方旗舰店”,销售普通食品益生元冻干粉,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该商品 “抑制阴 道炎”“抑菌”“预防尿路感染,抑制细菌黏附”“减少泌尿道感染∕抗细菌黏附”“26项益生菌专利申请中”,并在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等规定,2021年7月,射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2、某置业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印刷品广告中宣传“2020年,××地产品牌价值达1216亿元,稳居房地产行业第一”等内容,经核实,其依据的“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未在民政部登记,“中指研究院”属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当事人依据未经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发放的证书及发表的文章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7月,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
3、盐城市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名为“喜报”的广告,广告含有“喜报——盐中创新班录取名单新鲜出炉!市区共招收学员50名,其中20名是×××……”“市区学员录取率达40%”以及有关学员录取名单等内容。上述广告涉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且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4、阜宁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2021年1月份发布“……率先引进全球顶级的实时四维彩超设备—美国GE-E8四维彩超诊断仪,该设备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等内容灯箱广告。2020年4月份,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发布“纪亚忠教授、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同济医院教授、主任医师、试管婴儿创始人,法国生殖医学博士、4月25 日领衔亲诊……”等文字图片组合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九条第(三)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7月,阜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5、盐城某娱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的员工于2022年12月13日自行设计制作了一张含有“百年中医传承、祖传偏方秘方、预防新冠祖传配方、SPACE秘方重见天日、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 500毫升……使用方法、用酒慢慢服下、然后蹦迪2-4小时、每晚1次、七天一疗程、连服两个疗程(十四天)……”最下方有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公司营销电话”等涉嫌蹭新冠疫情热度的广告,并在朋友圈发布,后被一些自媒体转载。当事人设计制作并发布涉嫌蹭新冠疫情热度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2023年1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
6、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2019年10月中旬,当事人在××公司售楼处采用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公司开发的“澳门街”项目2-15层99间商业用房。当事人将该房产项目进行包装,起名“宝龙·网红天街”,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宝龙·网红天街,一间间独立实体店铺,超高回报率……包租十年,五年130%回购,十年150%回购”。广告中宣传“前三年每年8%的回报可直接抵扣房款,后二年每年5%回报加实际租金2∶8分成……酒店回报政策:保底1000∕月+超出租金6∶4分成”,相关内容构成房地产投资回报承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2022年9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
7、盐都某康复医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当事人于2021年4月9日起在其自运行的公众号上陆续发布了共13篇文章,涉及违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发布含有功效断言和宣传治愈率或者有效果的广告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及《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四)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2022年4月,盐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以罚款20万元。
8、响水某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当事人于2022年7月份,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冬病夏治”三伏贴穴位贴敷正式启动的广告,宣称引进的高层次中医人才,师从国家级名老中医,组建“三伏暑天”健康服务团队……为您健康保驾护航;采用先针刺腧穴,留针30分钟,再行药膏穴位贴敷的方法,相比传统的单纯穴位贴敷,药物渗透性更强,更能充分地发挥药物效率从而提高疗效;名院组方,疗效更好,采用临床疗效可靠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中医院名方,最大限度减少不适反应;适应症……,禁忌症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响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万元。
9、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案。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商城名为“寇X CORZEN美妆旗舰店”的店铺中销售的一款名为“清肌净颜洁面精华露”的普通化妆品, 在产品页面宣传有“美白”的广告内容,夸大宣传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以及在快手平台直播夸大产品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决定处罚款1.7万元。
10、阜宁县某化肥门市发布虚假农资广告案。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在门市外部墙上标注内容为“世界硅肥看 中国 中国硅肥看武汉蔡德龙 代言人:中国硅肥之父 蔡德龙”的广告牌,宣传“品泰®脲铵氮肥、蔡德龙先生®硅、兜都壮®”等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阜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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