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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佑街道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没经承包户书面同意,就层层转包,违反以下政策和法律:
1、中共 中央办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见》:“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2、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士地承包法》[2018]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有村民近期发现自己的承包地被伍佑街道相关单位、种植大户、实际种植人给层层转包,于4月2日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反映了该问题,4月22日收到伍佑街道处理意见书(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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