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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深夜,两男子在盐城“零元购”?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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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现实中有人爱财
却取之用“盗”,以身试法
蜀黍只想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滨海公安
成功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
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挤压了犯罪分子空间

警情回顾

“在师苑路,有两名青年
在路边门市门口
鬼鬼祟祟,行迹可疑
像是在偷东西……”
10月9日凌晨
一名热心群众向警方报警

接到线索后
巡特警大队正红特战队
立即安排便衣队员
前往现场
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抓获
两名盗窃嫌疑人
收缴作案工具若干

18.png

“特意挑了深夜没人的时候
还是被抓了……”
经查
两名盗窃嫌疑人
均来自外地
因手头拮据
萌生了盗窃恶念

10月8日晚
两人打车窜至滨海县城
作案时
首先撬了两家门市
结果没弄开
然后便采取“拉车门”的方式
盗窃车内现金、香烟
白酒等财物

两名嫌疑人对其
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统计
被盗财物总价值达数千元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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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23:25 盐城123网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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