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盐城123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本网以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版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服务行为。 第三条 本网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本网开展的电子公告服务,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建立健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 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警惕性。 第七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知识传递,提高其网络安全、法律意识。 第八条 加强网络管理员和版主职责,共同维护电子公告系统的信息安全 (一)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二)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三)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报告网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盐城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报告; (四)网络管理员负责考核各版主,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五)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及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第九条 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的标准执行,杜绝行业论坛上出现以下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如发现违 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 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按照《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盐城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盐城123网 2012年7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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