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期限与延包政策
1. 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江苏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再延长30年。南京市、泗洪县等地已开展延包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延包工作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承包期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对新增人口和退出人员权益保护划定底线,通过民主协商解决人地矛盾。
2. 承包关系稳定原则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严禁打乱重分承包地。确需调整的,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并报县乡审核备案。
二、土地流转管理与规范
1. 流转方式与程序
允许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流转期限超过1年的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鉴证。
2. 工商资本流转监管
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制度,实行上限控制和分级备案。
要求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条款纳入合同,对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流转合同。
3. 流转市场建设
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抵押融资等服务。
鼓励农户通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2020年累计流转土地超2200万亩,发放抵押贷款超80亿元。
三、确权登记与权益保障
1. 确权登记颁证
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确权证作为土地流转、抵押的法定依据。
2.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
进城落户农户可自愿保留承包权或流转经营权,不得以退出承包权作为落户条件。
四、退出机制与纠纷处理
1. 自愿退出承包权
鼓励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的农户自愿退出承包权,在合理补偿基础上,由发包方重新发包或流转。
退出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不得截留。
2. 纠纷调解与仲裁
建立县、乡、村三级调解体系,完善仲裁机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检察机关可介入重大纠纷,如历时十余年的申某某案通过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妥善解决。
五、土地细碎化改革与规模经营
1. 小田变大田试点
盐城市亭湖区等试点地区通过整合细碎地块,实现“一户一田”,新增高产田4.2万亩,土地流转率提升至78%。
该经验被2023年中央1号文件吸收,在苏中苏北8市推广。
2. 适度规模经营支持
对流转100-300亩土地的流出方或流入方给予每亩100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通过流转扩大经营规模,2020年全省流转面积超3000万亩,流转率60%。
六、财政扶持
1. 财政补贴政策
设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流转1000亩以上土地的流出方按每亩100元奖励。
对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新型主体给予补助,暂停向长期撂荒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七、承包地继承与退出规范
1. 继承规则
家庭承包地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户消亡”时,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承。
2. 退出与流转衔接
退出承包权的农户可通过转让、交回或流转经营权等方式处置土地,退出后不得再要求分配承包地。
官方政策来源及权威媒体信源
1.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2005年施行,2020年修订)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明确承包权保护、流转规范等核心内容。
链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 《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规范流转程序、市场建设及工商资本监管。
链接:江苏省人民政府
3.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江苏省政府转发,明确确权目标、原则及实施路径。
链接:江苏省人民政府
4权威媒体报道
人民网:《“小田变大田”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 江苏这项改革被中央1号文件吸收》,2023年2月20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全省农业信息联播 再延30年,南京市承包地二轮延包启动》,2024年9月6日。
江苏检察网:《能动履职 弥合分歧 一朝消弭十余年土地承包争议》,2023年12月19日。
以上政策覆盖承包地管理全流程,结合地方实践与中央精神,为农民权益保障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