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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显示,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某酒行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5年5月,投诉人刘某称在滨海县金大福缘喜庆用品商行购买的“五粮液”为假酒。经市场监管局调查并委托五粮液公司鉴定,确认该酒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查发现,该酒行于5月8日将一箱(6瓶)假冒52度“五粮液”以5580元售给李洁百货店,后经金大福缘喜庆用品商行转售给刘某,售价5680元。酒行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
鉴于酒行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和解并消除后果,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商品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处罚原因在于酒行作为经营者,应知需从合法渠道采购并履行查验义务,其销售侵权商品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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