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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交通执法大队在路面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非法营运的典型案例。本案警示:选乘合法营运车辆,既是保障自身权益,也是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关键。
01案件回顾
2025年7月22日上午,执法大队在县人民医院对车牌号为苏JE****的蓝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开展例行行政检查。经现场询问乘坐人得知,当事人陈某运送一名乘客从八滩至县行政审批中心(往返),并与乘客约定车费30元。
检查过程中,陈某出示的行驶证显示该车为非营运性质,且无法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02案件处理
经查,陈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对该违法的处罚程度认定为较轻,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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