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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滨海县八滩镇老街西路6号的滨海浪朝网吧进行执法检查。
经检查,该场所《营业执照》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张挂至醒目位置,现场要求其改正。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有一名消费者未携带身份证,也无电子身份证照证明其身份,该场所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出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5年7月25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依法予以立案。
2025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滨海浪朝网吧的实际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其对该场所2025年7月24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事实表示认可。
滨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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