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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城事] 盐城一加油站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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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滨海县新港加油站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被罚3.5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6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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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6日,当事人从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购进0号车用柴油17吨,总价117725元,计每吨6925元。由徐州市任驰运输有限公司员工王**负责将该批柴油运输至当事人住所。运输至当事人住所时,当事人要求王**0号车用柴油存放在3号罐和1号罐内,均以7.15元/L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9月20日,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我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3号罐内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时,3号罐内共有0号车用柴油5000L。

经检测,检测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因当事人经营时,油品循环注入投放,容易导致油品质量产生变化,且当事人提供了购进该批车用柴油时的合格《化验结果报告》,因此以2024年9月20日抽样检测时3号罐库存的柴油数量5000L计算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

根据2024年9月20日新海石化报价,0号车用柴油1L重量为0.8342kg,5000L 0号车用柴油共计4.171吨,以6925元/吨的成本计算,购进价格为28884.18元;该0号车用柴油以7.15元/L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5750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获违法所得6865.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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